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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03.13 03:01 pm 
 
檢調偵辦內線交易案動查出查出涉嫌人獲利豐沛,偵查蒐證十分耗費工夫,由於法院審理時舉證困難,定罪率低,常徒勞無功;駙馬趙建銘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獲利超過1億元,一審、二審法院均判重刑,堪稱近年來偵查相關案件的佳作。

力晶半導體董事長黃崇仁利用併購旺宏電子的機會大量敲進旺宏股票,再次被檢調查辦,觀察過去黃崇仁數度被依違法證券交易法罪偵處的經驗,檢調這次動員多個地檢署以「協同偵查」模式開鍘,後果如何不得而,但知有違法即行查辦,成為唯一選擇。

黃崇仁曾經被控在擔任精英電腦公司董事長期間,在公布精英電腦公司財務預測的重大訊息及更換該公司負責人前,連續賣出大量精英電腦股票,獲利1億8000多萬元,最後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無罪,即是顯例。誠如最高檢特偵組的聲明,「檢察官將本於毋枉毋縱之原則積極偵辦,以維護市場之交易秩序」檢察官主動對有犯罪嫌疑、破遠壞金融秩序的案件查辦,正落實主動摘奸發伏的天職。

台北地檢署95偵辦台開內線交易案,將趙建銘起訴並且具體求刑,台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接連判決趙建銘有罪,比檢察官求處的刑度還重,可見對於重大金融犯罪法官不是不支持檢察官的見解,只是檢調在蒐證時需更加嚴謹,務求法院判罪,以免浪費偵查資源。 

新聞有整理出近年內線交易交保金額: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6/4256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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