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工商時報2008.01.10
               
行政院九日作成重大決策,七月一日起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大幅簡化開創事業流程,可望由四八天大幅縮為十一天;同時,政院亦決定取消或降低新設公司最低資本額門檻,這項重大改革方案預計二月份出爐。行政院財經小組昨天聽取經建會、經濟部「簡化企業申設流程」簡報。由於世銀發布二○○八經商容易度調查,指出台灣「開創事業」需經八項行政手續,花費四八天,耗時甚久,名列世界一○三名,總排名不佳,影響國家競爭力。政院財經小組昨天同意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未來登記與管理採分離處理,公司登記完成後,商業司以副本知會各地消防、建管及衛生等機關,採事後管理,正式廢除營利事業登記證,未來稅籍於公司登記申請同時知會財政部。 

 開創事業申設時程簡化為十一天,也在考慮取消公司印鑑,因此可望再減一天。新制實施後,台灣開創事業排名可望從原列一○三名,大幅提升至第六十名。 此外,葉明峰透露,公司法規定最低資本額,考慮更大鬆綁,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門檻一百萬元,有限公司則為五十萬元,研議降低,可能降為一元,甚至廢除變成零等方向放寬。但金融、電子、博弈、文化等特許行業除外。一旦廢除需修改公司法七、一百、一五六及二一一條。 

             
根據世界銀行「二○○八年經商容易度」對最低資本額要求分析調查,全球有七五國家,包括日、星、港、印度、越南及OECD國家,最低資本額為零;六八個國家規定是人均所得的一倍;另三五國家規定人均所得的一倍以上,包括台灣、大陸、南韓、喀麥隆等。最低資本額佔人均所得比例,台灣為一七八.四%;中國一九○.二%,南韓為二九六%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nam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